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4條
機關依第二條第二款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或物品:五、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 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下列何者非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5款所稱「廠商信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