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項情形,得依土地徵收條例實施區段徵收?(A)為舉辦社會福利事業者(B)政府..-阿摩線上測驗
2F Liu Yao-Jen 大一上 (2013/12/11)
土徵4 I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為區段徵收: 一、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 二、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衛生、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 施更新者。 三、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或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 商業區者。 四、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者。 五、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 劃實施更新者。 六、其他依法得為區段徵收者。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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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n4687102 大一下 (2018/10/26)
每次都被得徵收的情形搞得一頭霧水,下定決心整理成簡單版本,提供大家參考: 性質區段徵收(土徵4)區段徵收(平權53)重劃(平權56)開發新設都市全部或一部新設都市全部或一部 新設都市全部或一部 開發非都市都市開發新社區都市開發新社區三公舊都市舊都市舊都市+更新農村社區農村社區 都市變更 1.農業、保護變建地 2.工業變住商 其他其他 中央指定 提供我的整理心得: 1.不管是平權或是土徵的區段徵收,或是平權的重劃,都有二個是重覆的,就是「新設都市全部或一部」與「舊都市」的三公+更新。這兩個一定要記,就給他們一個代號,一個是「新」、一個是「舊」。 2.平權的區段徵收與重劃,都有「都市開發新社區」,也給個代號「新」。 3.土徵與平權都...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