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25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1處分或2設定負擔或3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下列公有土地,何者於處分、設定負擔或超過10年期間之租賃時,不適用土地法第25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