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刑事訴訟案件,何者非屬於二審終結? (A)簡易判決之案件 (B)刑事訴訟..-阿摩線上測驗
7F jacks.shih已考上 高二下 (2016/06/15)
刑訴第4條:地方法院於刑事案件,有第一審管轄權。但左列案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
高等法院: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妨害國交罪。刑訴455-1: 對於簡易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依第四百五十一條之一之請求所為之科刑判決,不得上訴。 第一項之上訴,準用第三編第一章及第二章除第三百六十一條外之規定。 對於適用簡易程序案件所為裁定有不服者,得抗告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 院合議庭。 前項之抗告,準用第四編之規定。 認罪協商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0第1項,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以外之案件,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或簡易判決處行前,改依協...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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