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判決離婚之事由中,何者無除斥期之限制? (A)重婚 (B)與配偶以外之人..-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Law Lawinlaw 小三上 (2013/06/29)
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看完整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