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法院組織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列敘述何者為不正確?
(A)司法事務官承法官之命製作裁判書
(B)司法事務官辦理調解程序事件事務
(C)司法事務官辦理非訟事件事務
(D)司法事務官辦理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事務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4F
阿四 大四下 (2015/01/19)
法官-製作判決書
書記官-製作判決書-正本
5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1/06/25)
(A)司法事務官承法官之命製作裁判書(X;裁判書由法官制作)
(B)司法事務官辦理調解程序事件事務(O)
(C)司法事務官辦理非訟事件事務(O)
(D)司法事務官辦理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事務(O)

法院組織法 第 17-2 條 (司法事務官辦理事務)
司法事務官辦理下列事務:
一、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
三、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
四、其他法律所定之事務。
司法事務官得承法官之命,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整理事實及法律疑義,並製作報告書。
司法事務官辦理第一項各款事件之範圍及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刑事訴訟法 第 50 條 (裁判書之制作)
裁判應由法官制作裁判書。但不得抗告之裁定當庭宣示者,得僅命記載於筆錄。
6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2/13)
CH2  總則   第四章  訴訟程序   6-1 節司法事務官之處理程序

(B)司法事務官辦理➜調解程序事件事務

(C)司法事務官辦理➜非訟事件事務

(D)司法事務官辦理➜[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事務


司法事務官所為處分敘述?(民訴240條之1~4)

D)司法事務官認異議無理由時,應送請法院裁定之

第240條之4(異議之提出及處理)

﹝2﹞司法事務官認前項異議有理由時,應另為適當之處分;認異議為無理由者,應送請法院

裁定之。


A) 司法事務官所為之處分,


並無須先經法院核定。與法院所為者有同一效力

第240條之3(處理事件所為處分之效力)


﹝1﹞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之處分,與法院所為者有同一之效力。

支付命令(督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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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敘述何者為不正確? (A)司法事務官承法官之命製作裁判書 (B)司法事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