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命令與法律抵觸者無效
(B)法律的效力較強,命令的效力較弱,稱為法律優越的原則
(C)應以法律規定的事項,不得以命令行之,稱為法律保留的原則
(D)緊急命令之規定不可超越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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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55), C(65), D(1033), E(0) #382152

詳解 (共 4 筆)

#507323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 經行政院會議 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緊急命令它的效力 ,如經立法院追認,其效力高於法律,是可牴觸法律

但效力應低於憲法的唷 

17
0
#504810
法位階: 憲法>緊急命令>法律>命令 
8
0
#507329
3
0
#504835
緊急命令發布後的效率不是等同憲法嗎?

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之效力。
2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3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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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No.543》:  [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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