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條(散會動議)
議案進行中,得提出散會動議,如得可決,應即宣佈散會。散會時,未了之議案,應於下次會中繼續討論。
第四十條(延期討論動議)
議案進行中,得提出延期討論動議,如得可決,議案應俟指定時間重行處理。
第四十一條(無期延期動議)
議案進行中,得提出無期延期動議,如得可決,議案視同打銷。
下列有關各種附屬動議處理與效果之敘述,何者有誤? (A)議案進行中,得提出散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