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列身分行為,何者不以訂立書面為法律行為成立之要件?
(A)認領
(B)收養
(C)結婚
(D)兩願離婚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Michael Chu 大三下 (2011/12/18)
認領-.....看完整詳解
4F
Chih Hui 大一下 (2013/01/09)
書面+兩人證人+登記
5F
什麼什麼 大二上 (2013/09/12)
民法
980(結婚之形式要件)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
1050(兩願離婚之方式)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
1079(收養方式)
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收養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法院應不予認可。
6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8/09/07)

原本題目:

下列身分行為,何者不以訂立書面為法律行為成立之要件? (A)認領(B) 收養(C) 結婚(D) 兩願離婚

修改成為

下列身分行為,何者不以訂立書面為法律行為成立之要件? (A)認領 (B)收養 (C)結婚 (D)兩願離婚

下列身分行為,何者不以訂立書面為法律行為成立之要件? (A)認領 (B)收養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