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
第27條 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
(B)一、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C)二、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
三、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
四、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五、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
(D)六、制定教師自律公約。
下列那一項不是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 (A)分配學校教育經費(B)維護教師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