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緊急命令」的敘述,何者錯誤?
(A)九二一大地震發生後,曾發布緊急命令
(B)由行政院院長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
(C)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D)在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時,才可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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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0), B(4449), C(146), D(281), E(0) #262979
統計: A(140), B(4449), C(146), D(281), E(0) #262979
詳解 (共 10 筆)
#226042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由此可知,緊急命令係總統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其內容應力求周延,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若因事起倉促,一時之間不能就相關細節性、技術性事項鉅細靡遺悉加規範,而有待執行機關以命令補充,方能有效達成緊急命令之目的者,則應於緊急命令中明文規定其意旨,於立法院完成追認程序後,再行發布。此種補充規定應依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送交立法院審查,以符憲政秩序。又補充規定應隨緊急命令有效期限屆滿而失其效力,乃屬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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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536
緊急命令是總統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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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151
眼睛太小沒注意到他是說行政院長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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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016
我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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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278
看成選對的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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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66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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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039
為什麼是B?錯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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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507
我也是沒有看到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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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6809
是總統發布
我是讀書仔 一個害怕被肛而一夜白髮的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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