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17 條 (分別共有-共有人及應有部分)
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
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其為均等。
所以(A)錯在公同共有
下列關於應有部分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同共有人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為均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