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溯及既往之敘述,何者錯誤?
(A)禁止溯及既往為法律適用上之原則
(B)禁止溯及既往亦為立法上之原則 
(C)禁止溯及既往為刑法罪刑法定主義內涵之一
(D)禁止溯及既往之目的在於維持法律之安定性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2), B(935), C(233), D(94), E(0) #262962

詳解 (共 10 筆)

#238802
( B )禁止溯及既往亦為立法上之原則->錯誤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就是需要溯及既往才能賠償受害人
第2條: 本條例所稱受難者,係指人民因本事件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遭受公務員或公權力侵害者。 受難者應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月七日起七年內,依本條例規定申請給付賠償金。 前項期限屆滿後,若仍有受難者因故未及申請賠償金,得再延長兩年。 受難者曾依司法程序或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之行政命令獲取補償、撫卹或救濟者,不得再申請登記。

刑法才是禁止溯及既往
34
0
#615738
依照B的答案應該說 禁止朔及既往為行政的原則,而不能用在立法上!
9
0
#348142
屬立法自由形成,還是可以制定溯及既往的法律
7
0
#3556162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是規範法規時適用的原則...
(共 21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518095
制訂受益性的法規才可以溯及既往
制訂負擔性的法規不可以溯及既往
4
0
#231709
~~ 不懂,頭痛啊
3
0
#701911
是不是立法上巴 只有9F對..
2
0
#546804

不過b答案加個' 感覺怪怪的   法律是立法院訂的   要不要訂定溯及既往  當然是他自己決定或考量的阿 
 

2
0
#225193

為什麼是B?

1
0
#976595
是不是能解釋成-
法律的適用(產生效力)才稱為禁止溯及既往原則
而立法則是賦予「溯及既往」的效力(像前面的例子),並沒說有禁止溯及既往的原則
請多指教~^_^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