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C)債務人有異議時,債權人仍[可接受]第3人其清償
但法條不是寫:第3人之清償,債務人有異議時,債權人[可拒絕]其清償
為甚麼?
回樓上:
假設債務人甲.債權人乙.第3人丙
甲欠乙十萬元,無力還錢,且時常并日而食。丙家中富裕,且與甲之父是多年世交
因此決定把甲欠的錢還給乙,即使甲不同意,不願意欠丙人情,但乙仍可以接受丙代甲還錢,而不須經甲的同意.
下列關於第三人清償債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A)債之清償,得由第三人為之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