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B.刑訴237-1
除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於前條第一項程序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時,審判長得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下列關於簡式審判程序之說明,何者正確? (A) 簡式審判程序,應以合議庭行之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