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訴訟參加之敘述,何者正確? (A)已參加訴訟之參加人,得輔助一造當事人對..-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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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7/24)
(A)已參加訴訟之參加人,得輔助一造當事人對於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O) (B)參加人是否就兩造之訴訟具有利害關係,法院應依職權審查(X;法院不應依職權審查,此乃責問事項) (C)獨立參加人之行為與所輔助之當事人之行為相牴觸者,不生效力(X;共同訴訟輔助參加人可以為與被參加人訴訟行為相牴觸之行為。共同訴訟輔助參加:不具當事人適格,但為判決效力所及之第三人,輔助一造當事人,較一般從參加人有較多權限)(D)他造當事人得主張本訴訟裁判之效力及於參加人(X;參加人所參與本訴訟之確定判決,在效力之主觀範圍,參加效力僅及於參加人與被參加人間,不及於參加人與他造當事人間。) 民事訴訟法 第 58 條 (訴訟參加之要件) 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