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作為鐵路行李托運之項目,下列何者有誤?
(A)包裝不完整者
(B)府臭不潔之物品、污穢品、危險品、貴重品及違禁品
(C)非旅客自用物品
(D)每件重量在60公斤、體積在1立方公尺、長度在2公尺以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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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65), C(616), D(1744), E(0) #149974

詳解 (共 10 筆)

#160083
是『超過』不是『以內』:每件重量超過60公斤、體積超過1立方公尺、長度超過2公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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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482
旅客得將下列旅行之必需物品,每件長度未超過二公尺,體積未超過一立方公尺或重量未超過三十公斤者,作為行李託運。 感謝蔡峮瑋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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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245
鐵路局現行公告是: 
托運行李:旅客得將旅行之必需物品, 長度未超過兩公尺, 體積未超過一立方公尺, 重量未超過30公斤, 做為行李托運.
隨身行李:總重量不得超過15公斤, 體積不超過45立方公寸, 總體積不超過60立方公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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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780

一、旅客隨身攜帶物品

 

 

(一)旅客隨身攜帶物品,總重量不得超過 15 公斤,每件體積不得超過 45立方公寸,總體積不得超過 60 立方公寸,並應自行保管。

 

 

(二)危險品、屍體、屍骨、屍骨灰、動物 ( 貓、狗、兔、魚蝦類等寵物以寵物箱、袋裝置且尺寸在長 43 公分、寬 32 公分、高 31 公分以內者不在此限 )及腐臭不潔、阻塞走道等對旅客、鐵路有危害或搔擾之物品,旅客不得攜帶上車。

 

 

二、行李託運交付

 

 

(一)每位旅客可憑乘車票免費託運行李,以 3 件為限、其總重量在 40 公斤以內;孩童票以 2 件為限、其總重量在 20 公斤以內 ( 定期票不得託運行李 ),超過免費重量應計收運費。

 

 

(二)行李係指隨身或旅行必需之用品,且單件重量在 30 公斤,體積在 1 立方公尺,長度在 2 公尺以內者。

 

 

(三)腐臭不潔之物品、污穢品、危險品、貴重品、違禁品不得作為行李託運。

 

 

(四)行李運抵到達站之日起 2 日以內為免費保管期間,逾期每件每日收保管費含稅 17 元。

 

 

(五)搭乘附掛有行李車之列車,託運行李時請於開車時間 30 分鐘以前辦理,逾時託運由適當之車次裝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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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500
此題無答案~
 
D 也錯啊!!   超過30公斤就不能託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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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503
請修改如下

(E)  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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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871
旅客每人攜帶物品,總重量不得超過15公斤,每件體積不得超過45立方公寸,總體積不得超過60立方公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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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300
直接上鐵路局網址,資訊最正確
http://www.railway.gov.tw/tw/CP.aspx?sn=970&n=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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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751


這題的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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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689
謝謝操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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