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不知" 182Ⅰ
(D)"知" 182Ⅱ
第 182 條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
受領人於受領時,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或其後知之者,應將受領時所得之利益,或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時所現存之利益,附加利息,一併償還;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其法律效果為何?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