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票、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或特製郵簡,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式樣、圖案及價格
,報請主管機關層轉行政院核定後發行。
第 十七 條 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中華郵政公司廢止郵票之程序為何?(A)報請交通部核定後廢止(B)報請交通部層轉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