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 條
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
。
第 37 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規定者,處行為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
台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事業如有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處行為人幾年之有期徒刑?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