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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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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將其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財產或獨立營運之全或一部營業讓與其獨自新設之他事業者,應否申報?
(A) 應該申報
(B) 免除申報
(C) 法未規定
(D) 已屬違法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歷屆考古題自我練習【法緒-3】#5537
答案:
B
難度:
非常困難
0.14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Boyce Shen
高三下 (2011/07/25)
第 11-1 條前條第一項之規定,於左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已持有他事業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有表決權股份或 出資額,再與該他事業結合者。 二、同一事業所持有有表決權股份或出資額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事業間結 合者。 三、事業將其全部或主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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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Wendy Chiu
高三上 (2012/11/22)
事業將其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財產或獨立營運之全或一部營業讓與其獨自新設之他事業者:免除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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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Mune Dene
高三上 (2014/05/12)
公平交易法1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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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將其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財產或獨立營運之全或一部營業讓與其獨自新設之他事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