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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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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交付審判制度,是針對何者之救濟手段?
(A)駁回聲明異議
(B)駁回起訴
(C)駁回抗告
(D)駁回再議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101 年 - 10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庭務員:刑事訴訟法大意#8030
答案:
D
難度:
簡單
0.777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鄒惠雲
(2012/06/15)
第二百五十八條(聲請再議~上級首席) 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認再議為無理由者,應駁回之;認為有理由者,第二百五十六條之一之情形應撤銷原處分,第二百五十六條之情形應分別為左列處分: 一、偵查未完備者,得親自或命令他檢察官再行偵查,或命令原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續行偵查。 二、偵查已完備者,命令原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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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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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個人邀請碼49561
小五上 (2013/11/21)
看著D選了A
檢舉
4F
阿四
大四下 (2014/05/18)
告訴人不服
前條之駁回處分
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
交付審判
。
檢舉
5F
TELLHIMALL
高三下 (2017/06/30)
不服不/緩起訴→再議(第256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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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交付審判制度,是針對何者之救濟手段? (A)駁回聲明異議(B)駁回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