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對於劃定為風景特定區範圍之私有土地,得報經行政院核准後,如何處置? (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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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Danny 大一上 (2013/02/19)
二、區段徵收-屬於大範圍的土地徵收,就一定區域內的土地,應分宗整理,而為全區土地之徵收,依據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得實施區段徵收之項目: (一)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 (二)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衛生、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 (三)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者。 (四)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者。 (五)農村地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施更新者。 (六)其他依法得施行區段徵收者。 三、保留徵收-政府因興辦事業之需要,於需用土地之前,預行呈報核定公告土地徵收範圍,禁止妨礙土地徵收之使用。得實施保留徵收之項目: (一)開闢交通路線。 (二)興辦共用事業。 (三)新設都市地域。 (四)國防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