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①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②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 前項期間,③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