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何種情形,可申請改名? (A)甲、乙居住同一縣3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B)..-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29F 加油!改變人生從現在開始… 大三上 (2017/02/19)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查看完整內容 | ||
30F GRACE 大三下 (2017/11/25)
(A)甲、乙居住同一縣3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 6個月(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3款) ====== 名 稱:姓名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 第 9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四、與經通緝有案之... 查看完整內容 | ||
31F 必上! 小一下 (2021/05/25)
同意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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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
以下何種情形,非不得申請改名?
(A)甲被通緝中
(B)乙被羈押中
(C)丙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
(D)丁駕車過失致人死,被判3個月有期徒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