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以下何者並非民法上之「法律行為」?
(A)父母對已成年子女結婚之「同意」
(B)締結買賣契約
(C)債務之免除
(D)出賣人對買受人交付買賣標的物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miki mou 小三上 (2012/09/06)
(A)父母對"已成年"子女結婚的同意,.....看完整詳解
7F
Messi 高二上 (2016/04/21)
A對已成年子女結婚之同意,應屬事實行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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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derek801204 小五下 (2018/02/13)

民法上之「法律行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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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許伯伯 大一上 (2019/04/15)

法律行為

一、概說

()意義: 法律行為,指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以發生私法上效果為目的之一種適法的法律要件(發生法律效果的原因)。相對於此,事實行為則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
(
)分類
1.
以法律行為所發生之效果區分:(詳見緒論之說明)
  (1)
財產行為:包括債權行為、物權行為、準物權行為。
  (2)
身分行為:包括親屬行為、繼承行為。

2.以意思表示係一方或多方及其合致之態樣區分:
 (1)
單獨行為(一方行為):即法律上得依當事人一方之意思表示而成立之法律行為。又可分:
   A.
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如債務之免除、法律行為之撤銷、解除、終止等。
   B.
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如遺囑、捐助行為、物權之拋棄等。
(2)
契約行為(雙方行為)因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之法律行為。如:買賣、租賃、物權移轉行為。
(3)
合同行為(共同行為):因二個或二個以上當事人之平行、協同之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之法律行為。如:總會之決議、親屬會議之決議、設立社團法人等。

以下何者並非民法上之「法律行為」? (A)父母對已成年子女結婚之「同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