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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以他人之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宜之用之物權為:
(A)地上權
(B)不動產役權
(C)耕作權
(D)典權


答案:B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good 國二上 (2014/02/25)
民法物權編於99年2月3日作了第三次大幅修正並於同年8月3日生效。其中將原本之「地役權」修改為「不動產役權」。所謂「地役權」,其實是指「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宜之用之權」,而新修法通過後的「不動產役權」則為指「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晀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故役權的涵蓋範圍已從原來的土地間,擴張到土地與定著物(包括房屋),在意義上更從原來的「便宜」的抽象地役權,進化到不動產和不動產間的實質關係。「不動產役權」則係以他人的不動產承受一定.....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good 國二上 (2014/02/25)
例如:某人為了可以遠眺住家前方的美景,和前面空地的所有人簽訂「遠眺地役權」契約,請求他的土地建物不可高於多少公尺,以免妨礙其景觀。但基於物權必須公示的原則,以及保護交易安全,地政機關未來應配合將不動產役權的具體內容,在土地登記簿上辦理登記。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5166

以他人之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宜之用之物權為: (A)地上權 (B)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