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限定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在下列限定條件之ㄧ所形成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一)以不動產所有權以外其他權利與所有權合併為目的。(二)以不動產合併為目的。(三)以違反經濟合理性之不動產分割為前提。
以和毗鄰土地合併為目的,而評估的畸零地價格,稱為:(A)正常價格(B)限定價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