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以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為目的而設定之土地他項權利,為下列何種權利?
(A)農役權
(B)農育權
(C)地上權
(D)不動產役權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1F
邱懷平 國三下 (2013/11/03)
民法第850條之1第1項規定:「農育權者,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為用益物權的權利。
2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7)

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


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

以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為目的而設定之土地他項權利,為下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