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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以汽車租賃為營業者,對其顧客的租金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應為多久?
(A)十五年
(B)五年
(C)二年
(D)一年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錢昱辰 國三上 (2010/11/05)
第 125 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第 126 條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 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 127 條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9F
行百里者半九十 研二下 (2018/01/03)

養豬退紅利

租動產2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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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張誇 高三上 (2018/05/20)

動產租金  兩年

不動產租金  五年

11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12/28)
(A)十五年(X)
(B)五年(X;不動產租金為5年)
(C)二年(O)
(D)一年(X)

民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二年之短期時效期間)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民法 第 126 條 (五年之短期時效期間)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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