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10 年或 20 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者,會發生下列何者效力?
(A)占有人當然取得地上權
(B)占有人得單獨聲請地上權之登記
(C)占有人得請求所有人協同辦理地上權之登記
(D)占有人不得聲請地政機關調處


答案:B
難度: 簡單
5F
New 高二下 (2018/03/22)
用民法772條準用,因為本題是地上權
6F
以顏值決定工作崗位 研一下 (2022/01/19)

一、 地上權之要件 民法 832:「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 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一) 地上權之目的是在他人土地上下有建築物或工作物。 (二) 土地使用狀態不影響地上權設定登記。 二、 時效取得之要件 (一) 民法 769:「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 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二) 民法 770:「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 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三) 民法 772:「前五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於 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同。」 

7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7)

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


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

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10 年或 20 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