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1條
(A)機要人員應有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
(B)機要人員得由機關長官隨時免職
(D)機關長官離職時機要人員得不同時離職
第 11 條
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得不受第九條任用資格之限制(A)。
前項人員,機關長官得隨時免職(B)。機關長官離職時應同時離職(D)。
(C)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無上限之規定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考試院)
第 3 條
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人。
總統府及行政院如因業務需要,其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分別不得超過十八人及十人...
總統府及行政院如因業務需要,其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分別不得超過十八人及十人。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相關規定,各機關進用機要人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