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時,應..-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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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1/13)
四、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 (一)屬公務禮儀。(二)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三)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台幣五百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台幣一千元以下。(四)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五、公務員遇有受贈財物情事,應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除前點但書規定.....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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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水瓶(已上榜,謝謝阿摩) 小一上 (2020/09/21)
七、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但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 (二)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 (三)屬長官對屬員之獎勵、慰勞。 (四)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 等所舉辦之活動,而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公務員受邀之飲宴應酬,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而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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