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屬上訴為法律上不應准許? (A)於判決宣示前提..-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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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yeh(我已上榜大家 高三上 (2016/01/18)
自訴人僅能「為被告之不利益」提起上訴父親自訴未成年的龜兒子犯親屬間竊盜罪,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後來父親於心不忍,可否為龜兒子提起上訴?1.§345規定,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得為被告之利益上訴,因此看起來是可以。2.....看完整詳解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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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8/11/05)
(A)於判決 |
9F 法師大胃 小二上 (2022/06/25)
1.A選項應准許,按「上訴期間為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但判決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刑事訴訟法第349條參照。 2.B選項應准許,按「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亦得上訴。」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4項參照。 3.C選項不應准許,按「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六條規定原審之代理人或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此項規定,非可類推解釋,而認自訴人之代理人亦得為自訴人之利益而代自訴人提起上訴。」71 年台上字第 7884 號參照。僅被告、檢察官、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原審之代理人或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上訴。自訴人、告訴人則不得為被告之利益上訴。 4.D選項應准許,被告雖得依刑事訴訟法第353條捨棄上訴權,惟被告之配偶依刑事訴訟法第345條...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