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 條第1 項規定,凡年滿幾歲以上、幾歲以下之勞工,均應以其雇主..-阿摩線上測驗
1F Shi Jou 大三下 (2013/05/17)
名 稱 勞工保險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08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連結舊法規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統籌全國勞工保險業務,設勞工保險局為保險人,辦理勞工保險業務。為監督勞工保險業務及審議保險爭議事項,由有關政府代表、勞工代表、資方代表及專家各佔四分之一為原則,組織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行之。 勞工保險局之組織及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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