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37條 仲裁判斷效力
權利事項
於當事人間,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C)對
調整事項
視為爭議當事人間之契約;當事人一方為工會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A)(B)皆錯,非權利事項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49條 裁決效力
(視為達成合意之)裁決經法院核定後,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D)錯,非仲裁判斷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仲裁委員會就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所作成之仲裁判斷,於當事人間具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