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釋字第四九一號解釋,對公務員做成免職處分,應經機關內部組成立場公正之委員..-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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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m9240213 小二下 (2021/11/22)
釋字第 418 https://www2.judicial.gov.tw/FYDownload/P03_01_detail.asp?expno=418&showtype=%B7N%A8%A3%AE%D1 1.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形成可溯源於英國大憲章,然後移植於美國。美國憲法修正第五條及第十四條分別規定非經正當法定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之生命、自由或財產。無論何州,非經正當法定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之生命、自由或財產。前者適用於聯邦,後者則拘束各州。惟在美國憲法制定之後一百年間,對於「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皆解釋為對於程序法的限制,僅自行政及司法方面保障人民之生命、自由及財產不受非法定程序之侵犯。
2.反觀我國憲法並無類似美國憲法修正第五條及第十四條之規定,所謂「正當法律程序」的憲法... 查看完整內容 |
5F L 大四上 (2022/03/20)
解釋字號:釋字第491 號 解釋公布院令:中華民國 88年10月15日 解釋爭點:公務人員考績法免職處分要件之授權規定違憲? 解釋文: 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權利,其範圍不惟涉及人民之工作權及平等權,國家應建立相關制度,用以規範執行公權力及履行國家職責之行為,亦應兼顧對公務人員之權益之保護。公務人員之懲戒乃國家對其違法、失職行為之制裁。此項懲戒得視其性質,於合理範圍內,以法律規定由其長官為之。中央或地方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或相關法規之規定對公務人員所為免職之懲處處分,為限制人民服公職之權利,實質上屬於懲戒處分,其構成要件應由法律定之,方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意旨。公...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