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見解:釋字287採折衷說(以確定說為主,兼採有利說)
(1)經訴訟確定:僅於有再審原因時再審
(2)未經訴訟確定:原則不受影響,例外再開(前函違法+損害權益)
(3)未確定:受新函影響
釋字287號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係闡明法規之原意,固應自法規生效之日起有其適用。惟在後之釋示如與在前之釋示不一致時,在前之釋示並非當然錯誤,於後釋示發布前,依前釋示所為之行政處分已確定者,除前釋示確有違法之情形外,為維持法律秩序之安定,應不受後釋示之影響。
依司法院釋字第287號解釋,解釋性行政規則若前後不一致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