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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373號解釋,各級政府行政及教育事業、軍火工業之員工,應有組織公會之權利,係憲法保障之何項權利?
(A)工作權
(B)言論自由
(C)結社權
(D)集會權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正義 幼兒園下 (2015/05/02)
1.集會:一群人為了特定的目的,所從事的短時間聚集。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Amy Chien 高三下 (2012/10/17)


 

釋字第 373 號

 

工會法第四條規定:「各級政府行政及教育事業、軍火工業之員工,不得組織工會」,其中禁止教育事業技工、工友組織工會部分,因該技工、工友所從事者僅係教育事業之服務性工作,依其工作之性質,禁止其組織工會,使其難以獲致合理之權益,實已逾越憲法第二十三條之必要限度,侵害從事此項職業之人民在憲法上保障之結社權,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惟基於教育事業技工、工友之工作性質,就其勞動權利之行使有無加以限制之必要,應由立法機關於上述期間內檢討修正,併此指明。

 

依司法院釋字第373號解釋,各級政府行政及教育事業、軍火工業之員工,應有組織公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