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禁止製造類似真槍的玩具槍這種事國會還是能立法的,所以就將比例原則刪掉
釋字第570號人民自由及權利之限制,依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應以法律定之。其得由法律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者,則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始得據以發布命令。上開職權命令未經法律授權,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其影響又非屬輕微,與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不符,均應不予適用。
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依司法院釋字第570號解釋,認為內政部與經濟部會同發布之玩具槍管理規則,禁止製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