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
第13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應兼顧學生群性及個性之發展,參酌學校及學生特性,並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校長及全體教師均負學生之學生事務及其輔導責任
依國民教育法規定,下列何者應擔負學生的訓導與輔導責任?(A)校長 (B)全體教師..-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