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下列有關撤銷徵收之敘述何者為誤?(A)土地撤銷徵收後,原一..-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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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8/01/22)
土地徵收條例 第 54 條 ---(A) 土地撤銷或廢止徵收時,原一併徵收之土地改良物應一併辦理撤銷或廢止 徵收。但該土地改良物已滅失者,不在此限。 前項土地改良物與徵收當時相較已減輕其價值,而仍得為相當之使用者, 原需用土地人得就其現存部分酌定價額,一併辦理撤銷或廢止徵收。 第 50 條--(B)(D) 撤銷或廢止徵收,由需用土地人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之。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有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各款情形之一,而需用土地人未 申請撤銷或廢止徵收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 機關請求之。 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收受前項請求後,應會同需用土地人及其 他有關機關審查。其合於規定者,由需用土地人依第一項規定申請之;不 合規定者,...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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