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方制度法第16條之規定,地方自治團體之居民,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何權利?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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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YULE201904 大四上 (2022/09/21)
地方制度法第16條
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權利如下: 一、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選舉、罷免之權。
二、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三、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
四、對於地方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律及自治法規享受之權。
五、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
六、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賦予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