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
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之;其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
依地方制度法第29 條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為辦理上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