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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大學法規定,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五分之一
(D)十分之一


答案:D
難度: 簡單
1F
pren 大二上 (2015/11/23)
第33條。
2F
洪譽芳 高三上 (2017/03/25)

是第15條才對!!!!!!!!

大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之。

前項人員,除校長及副校長外,其人數及產生方式如下:

一、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二分之一;教師代表中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以不少於教師代表人數三分之二為原則。

二、學生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

三、其餘出、列席人員之產生方式及比例,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依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計算,遇有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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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3/07/01)

大學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第 15 條
大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之。
前項人員,除校長及副校長外,其人數及產生方式如下:
一、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二分之一;教師代表中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以不少於教師代表人數三分之二為原則。
二、學生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
三、其餘出、列席人員之產生方式及比例,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依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計算,遇有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數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
校務會議必要時,得設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處理校務會議交議事項;其名稱、任務及組成方式,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依大學法規定,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 (A)二分之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