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清償的抵充,是指對於一個人負擔數宗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如果這時清償人所提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的債權額時,用來決定抵充何項債務之原則。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因市地重劃抵充為公共設施用地之公有出租農業用地,直轄市或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