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5 : 憲 第37條(總統公布法令權)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增修 第2條 (總統副總統之選舉罷免及彈劾)
1(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2(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3(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結論: 增修 2條是憲37條例外而已,不是憲37條不能用=除這3個條件外,其他因該要副署。
*如以上有錯請指點請教*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之規定,總統發布下列那一項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