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增修條文
第 10 ...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