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公民與(世界、中外)本國史地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 依我國修憲後的規定,下列那些職權歸屬於考試院?
(A) 考試、任用、預算、退休
(B) 考試、銓敘、保障、退休
(C) 考試、任用、保障、撫卹
(D) 銓敘、任用、糾正、保障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米花 高二下 (2017/07/02)
考試院職權受到限制:增修條文第 6 條,使考試院不再擁有集中(全部)的人事權,僅職掌考試、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五項(完整職權)及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不完整職權)考試.....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林育暄 幼兒園下 (2015/12/20)
公務人員任免之法制事項 屬於考試院 
所以任用是行政院的職權 不是考試院的
5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7/12)

(0351225 制定)

中華民國憲法

第 83 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0810527 增訂)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4 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

 

(0830728 全文修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5 條

考試院為國家...


查看完整內容

18 依我國修憲後的規定,下列那些職權歸屬於考試院? (A) 考試、任用、預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