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負責的沒有懲戒。
考試院掌理: 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監察院負責的: 糾舉、彈劾、審計
憲法增修條文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依我國現行憲法條文規定,下列所示事項,其掌理之權完全歸考試院的是 (A)考試..-阿摩線上測驗